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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教育局关于“两免一补” 实施细则
时间:2008-11-10     

 

尚义县教育局

关于“两免一补” 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5、父母双方只要有一名吃财政饭的,子女不得享受“两免一补”。

二、资助方式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2、学生享受免杂费只免执行“一费制”收费的国办学校贫困生学费;免杂费的资金数额不得高于省规定“一费制”的杂费标准;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黑白版、双色版)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省免费提供”字样;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按20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按300元掌握。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张家口市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由乡镇民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2、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村(居)委会代表、乡镇民政所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张家口市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报帐。

5、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区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张家口市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济困助学领导小组。

五、帐户与资金管理

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中央、省级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用于资助贫困生的资金要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免杂费、补助贫困生寄宿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发给学生。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县济困助学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313—4323550

20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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