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尚义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尚义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尚义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会议费开支,控制会议费的增长,厉行节约,勤俭办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县级会议费资金由县财政局每年根据县级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年度预算数,按程序经县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使用范围。县级会议,是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全会,以及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综合性会议。
第四条 会议费管理办法。实行预算控制,据实报销,超预算自负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会议费预算申报。
(一)各类代表会:在会议召开之前提交会议费预算。在会议费预算中必须明确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委员和大会规定的工作人员数额,会议的具体时间日程,会议费开支的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印刷材料费(指会议中的信息简报及会议交流材料)、交通费、场租费、其他经费(包括公杂费)等各项支出的详细预算。
(二)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凭正式会议通知,按确定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范围等情况进行申报。
第六条 预算指标审批。各类会议召开之前,由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做出会议详细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报主管财政县长批准后,在批准的会议费控制额度内列支。
第七条 会议费支付程序。各类会议结束后,由各主办单位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根据会议实际支出决算,提出经费支付申请,并附召开会议的文件、开支清单等资料及支付凭证,经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直接拨付承办会议的接待单位。主办单位实行专人负责、一支笔审批制度。
人代会、政协会按照批准的预算拨付经费,由人大和政协负责做好会议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议核算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主办会议部门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经主办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支出凭证报财政局预算科审核汇总,由国库科及时办理会议费直接支付和核算业务。
第八条 会议费的管理与监督。各主办单位负责按照预算指标使用财政资金,并对支付申请书及有关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类会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定点打印、定点购置、定点接待单位进行打印、购置和接待,否则一切开支不予列报。
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负责对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派人参与会议的安排与管理,监督会议费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