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县情  >  生态旅游  >  旅游动态

逐条解析文旅部门整治行动重点——旅游用车篇

发布日期:2026-04-20  来源: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一、什么是“五不租”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

(1)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

(2)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3)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

(4)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

(5)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因此,作为整治重点之一,旅行社需要把握好“五不租”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旅行社如何落实“五不租”

(一)注意供应商资质审查这是落实“五不租”的基础和前提。

1.选择合格供应商

旅行社必须向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车辆。不得向个人、租赁公司或其他无资质主体租车。因此,旅行社在与运输企业达成合作时,必须查验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确认其经营范围包含“旅游客运”或“包车客运”。

2.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旅行社要定期从省、市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名录中选择合作方,并动态更新。

3.核查具体车辆与驾驶员对于车辆:旅行社要求运输企业提供拟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查验是否在有效期内。核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和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对于驾驶员:旅行社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证,并确认准驾车型相符。从业资格证,并确认其具备足够的安全驾驶年限。

(二)规范签订并持有包车合同签订合法有效的包车合同是“五不租”的关键环节和法定义务。旅行社必须与运输企业签订《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严禁以旅行社部门或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用车合同内容要完备:合同应明确约定运输路线、起始地、目的地、运行计划、运输价格、车辆要求、双方安全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同时,必须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合同必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出团时,车辆应随车携带有效的包车合同以备检查。合同上的包车单位必须与电子行程单、实际承运方一致。

(三)行程中的监督与提醒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仍有持续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中主要是导游、领队的现场监督职责。在上车前,应核对车辆牌号、驾驶员信息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行程中,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行驶至复杂路况时,应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

(四)内部管理与档案留存1.旅行社建立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将“五不租”要求写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计调、导游、安全负责人等岗位的职责。

2.加强人员培训:对计调、导游等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熟知“五不租”内容、车辆资质查验方法和安全监督职责。

3.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每一团队的旅游运输合同、车辆资质证明、保险凭证、驾驶员信息等资料,形成完整的用车档案,留存期不少于两年。

三、未落实“五不租”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旅行社违反“五不租”制度,将可能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实务中对旅行社的行政处罚一般为五千到五万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一到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两千到两万的罚款。

(二)重大事故隐患

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旅行社未做到“五不租”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三)民事赔偿

一旦因租用不合格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旅行社需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因选任过失而加重责任。实务中,经常出现旅行社租用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此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裁判时,通常会将旅行社未选择合格供应商作为一个考量的因素,进而要求旅行社对此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

(四)刑事风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法释〔2015〕22 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立案:

(1)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若旅行社违反“五不租”等重大隐患,最终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损失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直接责任人将可能被追究本罪。

四、说点现实问题

各位旅游同行都清楚,在实务中,旅行社面对具备正规道路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尤其是5座、7座等小型车)严重短缺的市场现状,旅行社已经陷入合规使用旅游用车和业务需求用车的两难抉择中。

那旅行社能怎么办呢?

首先要明确:无论市场如何短缺,向具有合法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租用车辆,并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是法律明确要求且风险最低的唯一完全合规路径。

基于这个基本原则,旅行社需要主动寻找和建立合作:积极与本地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了解其车辆资源,包括可能闲置的小型车配额等。

考虑合作或投资:对于有稳定小包团业务的旅行社,可探索与运输企业合作,通过签订用车量保底协议、车辆挂靠,使用运输企业空余配额或共同投资购车等方式,从源头增加合规车辆的供给。

当确实无法获得正规旅游客运车辆时,旅行社必须在操作模式上进行严格设计,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法律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替代方案供各位探讨:

1.网约车方案网约车是合法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和车辆具备相应资质。但网约车经营区域通常有限制,用于跨市、跨省的包车旅游,可能超出其许可经营范围,涉嫌非法营运。

方案操作探讨:

(1) 改变服务模式:旅行社不将交通服务打包进旅游产品。最佳方式是由游客自行在网约车平台下单,或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代为下单,并保留委托凭证。

(2)明确法律关系:确保运输合同关系存在于游客与网约车平台、司机之间,旅行社仅作为信息提供方或受托方,不成为运输服务的组织者和责任方。

(3)核实资质:即使游客自行下单,旅行社也应提醒游客选择合规网约车,并协助查验车辆和司机的营运资质。

2.“租赁车+代驾”方案这是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变通做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否则涉嫌非法营运。旅行社若将“车+司机”打包进产品,实质是组织了道路运输经营。 

方案操作探讨:

(1) 彻底分离合同关系:必须签订两份独立的合同:

一是旅行社与游客的《委托代订合同》或《包价旅游合同》(合同中不包含交通服务项目)。

二是游客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以及游客与驾驶员个人签订的《代驾合同》。

 

(2)旅行社角色剥离:旅行社不参与租车和雇司机的环节,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仅提供行程规划、导游等服务。所有租车、雇驾的协议、付款凭证均应在游客与供应商之间直接产生。

 

(3)风险告知:明确告知游客车辆租赁和驾驶服务的法律风险,并建议其购买足额保险。

3.私家车方案即旅行社使用自有非营运车辆载客。此行为本身涉嫌非法营运。若车辆未办理营运资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事,旅行社将承担全部责任,且责任险可能拒赔。

强烈不建议采用此种方案。如果必须使用,可能降低风险的方式是:

(1) 车辆必须合法变更: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司机具备资质:驾驶员需取得从业资格证。

(3)企业具备资质:旅行社自身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实务中,极少有旅行社具备。

五、结语当前“租赁+代驾”等模式只是在正规运力不足下的风险缓释措施,并非完全合法。其目的是在发生事故时,尽可能将旅行社的民事责任降到最低,但无法完全免除行政监管风险,仍可能被查处为非法营运。旅行社的长期安全之道,仍是推动并优先使用正规的旅游客运资源。

来源:解旅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