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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义县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尚政办〔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尚义县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3


尚义县2025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村建〔2021〕5号)和《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防贫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张住建村字〔20252号),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危房改造政策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认。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同时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各乡镇负责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摸排,县住建局负责对乡镇动态摸排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或评定,并将鉴定或评定为C、D级房屋的情况提交县农业农村局预警。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确认。符合改造身份条件并鉴定或评定为C级、D级危房户和常年在村居住别人房屋的无房户(本人有宅基地,但房屋已坍塌或拆除)经农户申请纳入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长期外出户、有其他安全住房户以及享受过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户(如易地扶贫搬迁、“空心村”治理、棚户区改造等)不纳入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乡镇与村“两委”要通过村评议、乡镇审核以及两级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提交县级审批,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资金来源与建设要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延续上年标准执行,按照新建户每户2.8万元、修缮户每户1万元实施补助。资金来源是中央、省、县财政补助资金。鉴定为D级危房或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实施拆除重建或原宅基地新建,为确保不留房屋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全部拆除。改造后房屋应满足正常使用安全基本使用功能齐全。鉴定为C级危房的,实施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的重点放在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上,通过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方案,既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功能也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

(三)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改造档案,按上级要求的必备资料存档,并由各乡镇政府妥善保管。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改造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可由乡镇、村两级帮助推荐施工队伍,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建设。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互助院、修缮加固闲置集体公共用房等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在建设成本控制合理的条件下,鼓励采用新型建筑工艺。

(五)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明确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对采用统建方式的,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扎实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对拆除新建的,要将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和施工队伍;对修缮加固的,由乡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与改造户共同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下大力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各乡镇应建立健全现场蹲点巡查制度,聘请监理或者培训有工程建设经验的乡镇、村干部以及村庄威望高且有施工经验的村民,对本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现场蹲点指导,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及时整改,并做好监督记录;住建局组织相技术人员定期对全县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知乡镇限期整改。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申请验收,由危改办牵头开展逐户验收。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达到主体施工阶段,乡镇政府可申请拨付50%补助资金,以减轻改造农户经济负担;工程竣工后乡镇报请验收15日内,危房改造办公室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验收的合格名单在30日内将剩余的50%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或统建施工单位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符合统建要求、并严格执行统建程序的,按规定支付补助资金。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七)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各乡镇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在乡镇、村两级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纸,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八)建立健全脱贫群众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及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要主动向乡镇和住建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相关信息,在信息更新后及时将最新信息同步提供;各乡镇要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情况的动态,如外出人员返乡住回危房、小型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结构受损、使用不当造成房屋结构受损等情况,及时通知住建部门实施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动态产生的居住危房情况,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临时安置,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租赁、投亲靠友、申请危房改造等办法予以解决。

、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全年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形成常态化监测与保障工作机制,9月上旬前发现的动态新增危房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10月上旬全部完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采取投亲靠友、租住借住、幸福互助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

(二)验收总结。10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及补助资金拨付,10月底前全部入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

(三)持续保障。9月中旬以后动态监测到的危房情况,需要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的,因气候原因当年无法施工。各乡镇要妥善安置临时住所,并积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备工备料等工作,次年5月初全部开工,6月初全部完工(视国家政策调整而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王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以及对危房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乡镇政府的综合服务职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动态鉴定、检查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认定工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0313-4332224,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改造对象确认不精准、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农村危房改造“六公开”工作制度、补助对象确认工作制度、改造技术管理工作制度、补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的规范运行。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加大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

(四)强化督导考核。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对各乡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年内对各乡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定期报告制度、调度制度和督导制度,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将开展重点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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