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文明治丧,全面提升县城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文明治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述城区范围指县主城区,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区。
二、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法,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从2026年3月20日起,严禁在广场、市场、公路、街道、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沿街游丧、吹打演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面推行火葬,凡尚义籍逝者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实行“五减免”(县域内遗体接运、遗体在殡仪馆普通冷藏间寄存3日、普通火化炉进行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存放3年、免除三天占厅费)办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超出3天之外的占厅时间,按正常费用收取。
五、由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分局、南壕堑镇、安置区管委会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在城区公共场所、小区楼院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丧葬用品等违规殡葬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践行文明健康治丧新风,积极弘扬新风正气,主动劝导亲友邻里文明治丧,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七、本通告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尚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冀公网安备 130725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