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树立“管理严格、执法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文旅行业新形象,决定推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本系统工作人员第一个遇到前来咨询、查询、联系工作、反映问题的人,或第一个接听电话,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答复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被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做好接待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的服务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做到文明、礼貌、大方、得体。应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损害文旅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指引、处理、经办办事人需要办理的各项业务,并受理办事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或主动引导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或受理来电等事宜时,如涉及两个股室以上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在热情接待后,要及时向该股室负责人汇报,由该股室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第九条 首问负责制将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全体人员要把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条 严格奖惩。首问负责制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接待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扯皮、与服务对象争吵等现象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规定给予批评、警告等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冀公网安备 130725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