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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0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尚民〔2021〕28号     


尚义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张家口市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总体稳定,对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应养尽养、应帮尽帮,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持续兜底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优化 "单人户" 政策,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 "单人户" 纳入低保;调整 "渐退期" 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继续落实 "刚性支出扣除" 政策,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扣减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继续落实 "就业成本扣除" 政策,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减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二)持续做好防致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落实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冀民〔2020〕25号)有关要求,对全部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监测预警。通过入户巡查、个人申请、信息筛查发现存在致贫风险的防致贫对象,及时在防致贫信息系统中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定期收集低保对象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信息,及时更新防致贫系统基础数据。对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和推送的其他监测对象,依规落实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 "兜底后的兜底" 作用,依据《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积极使用社会救助基金开展救助。(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三、聚力重点工作,强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主动发现机制;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六)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要为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办理救助。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按照省厅要求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帮扶政策,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对其他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感染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大慈善资金、基金募集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等慈善救助力量,帮助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后依然有困难的特殊群体渡过难关;按省厅指导要求,落实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 "物质+服务" 的救助方式,试点开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大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提质增效。(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七)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区域内,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功能完善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我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供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鼓励农村敬老院、公益性养老机构拓展服务,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分类发展互助性养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 "互联网+养老服务" 试点工作,持续深化 "互联网+养老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市场化第三方运营模式,更好地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和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聚焦部门管理行业的职责,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与县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八)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推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依托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跨省通办" ,打破地域限制,减少跑办时间,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九)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有序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积极开展新任村委会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落实 "四议两公开" 制度,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 。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我县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为老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京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全县及京津社会组织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按照 "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 的思路,大力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搭建起以规模化社工站为依托的基层为民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十一)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发挥殡葬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科学编制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加强殡葬服务市场治理,规范收费管理和行业秩序;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巩固提升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大力推动丧葬习俗改革,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坚决打击散埋乱葬、二次装棺、沿街游丧等不良行为,彻底根治丧葬封建陋习。(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十二)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审慎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划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更新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依法稳妥排查调处界线矛盾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十三)做好民政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强化民政项目谋划和建设,要结合 "十四五" 规划,坚持 "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将涉及乡村振兴的重点民政项目纳入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重点项目;加强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的投入和支持;鼓励对职能相近、优势互补的项目,尽可能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通过优化功能布局,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整合效应,推进民政项目高质量建设。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重点工作范围,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领导责任,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做好工作机制的制定、调整和衔接,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民政领域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十五)加强支持保障。坚持规划先行和政策引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实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向我县民政领域倾斜的基础上,加大预算力度争取市、县本级财政资金对民政工作支持力度;同时在养老、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等方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内部调剂、整合力量、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加强农村民政工作力量,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紧扣工作重点,分级分类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提升持证社工数量,确保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稳定可持续。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要紧密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县局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大对本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督导,通过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线索核查、专项调度、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指导督导乡镇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打通 "堵点" 、解决 "难点" 、消除 "痛点"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出现问题的,要通过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抓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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