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辖区餐饮环节突出问题,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望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某餐饮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5月28日,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尚义县文体活动中心周围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损害了游客和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冀公网安备 130725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