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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骗局

发布日期:2026-08-03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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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涉及的领域逐渐由传统实业转向金融业、类金融业。本案中借贷平台异化为非法集资犯罪工具,被告人以债权类理财产品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极具迷惑性。

案例详情

被告人张某锋,北京聚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某信息公司)股东、北京网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某投资中心)股东。

被告人刘某,聚某信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网某投资中心股东。

被告人王某,聚某信息公司股东、风控总监,网某投资中心股东。

张某锋、刘某、王某、计某月(另案处理)系网某投资中心股东,以网某投资中心名义先后出资设立聚某信息公司、小某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某菜公司)。2013年至2021年间,张某锋等人通过聚某信息公司、小某菜公司运营小某菜金服网贷平台,以网站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金财”“聚有财等债权类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6%12.5%年化收益率的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2.69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05亿余元。

其中,2018年,张某锋、刘某、王某、计某月4人分别将持有的网某投资中心股权转让给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获得股权转让款3000万余元、700万余元、200万余元、300万余元。但之后4人仍实际指导或参与小某菜金服网贷平台经营。

案例处理

20246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锋、王某提出上诉。202412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警示

投资者应牢记投资有风险、入场需谨慎,切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在收益率明显高于其他理财产品时更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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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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